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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程】:最近發現很多人問到—被詐騙了怎麽辦?—這個算不算詐騙?—被騙的錢還能不能追回來?—被騙的錢還能拿回來嗎?……很多熱心網友在留言區建議報警或是分享追回錢的辦法,,那該怎麽拿回被騙的錢呢?下面版主整理了一下,準備一份被騙後的處理過程給大家,寫得有些長,但絕對是可操性很強的追錢指南。成功把被詐騙的錢討回來!親身經驗教你重要四步驟拿回血汗錢!據投稿網友稱自己被騙750多萬有追回來,網友line是suda620,如果有同樣遭遇被詐騙的事情想拿回被騙的錢,請及時聯絡這位網友了解相關事宜。有人私訊告訴因為看到我的po文中避免被騙,這是最讓我高興的事,說明目前一切不是在做無用之功,這就是對詐騙集團最好的打擊!我也曾因為相信網路愛情被騙,一直傻傻的相信「我們」會有美好的未來,我被騙過,知道那種心碎失望的感覺,萬幸最後追回了被騙的錢,如果有任何疑問需要幫助可以聯絡我【點擊加賴】最後請把這篇po文轉po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,避免更多的人被騙。只要我們聯合起來,就不會讓詐騙集團有可乘之機。願天下無騙!

 

【歡迎留言板討論提供更多更好的辦法】

 

被詐騙集團騙了該怎麼辦?
被詐騙集團騙走的錢還拿得回來嗎?還是有機會的!雖然無法保證100%成功,但越積極處理成功率就越高,首先我們得知道錢轉到哪去了?還拿不拿的回來?能全部都拿回來嗎?最後是能不能逮捕到詐騙集團,尤其如果拿不回來、或是拿不回全部,就有機會從被逮捕的嫌犯身上提告賠償。

已經轉出去的錢拿得回來嗎?
這裡我先說幾個結論,我會建議綜合使用這些資源,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,要求啟動「圈存機制」保護我的帳戶,然後撥打110報案將帳騙帳戶列為「警示帳戶」,在立即到當地警局說明狀況完成筆錄後,妥善收存「受理案件證明單(原:報案三聯單)」,才算是初步完成。

1.撥打165反詐騙專線
首先在第一時間撥打165反詐騙專線,告知專線人員您遇到詐騙,要求啟動「圈存機制」,在跟您核對身分、並提供雙方匯款帳號、金額、時間及地點即可,完成後請立即到當地警局完成報案。

圈存機制能將您銀行內的資金扣住,以避免詐騙集團車手提領。而受款銀行也會將你匯出去的這筆金額暫時先扣住,並限制這個受款帳戶不能提款或匯款。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程序!

2.網路報案
可上「165全民防騙網」或下載「165反詐騙App」進行網路報案,只要照指示一步步操作,即可進行報案流程。在網站首頁就能找到「我要報案」,在備註中詳細說明案發經過,能有助於您節省報案時的筆錄時間,但要注意完成登記後,應立即前往警局完成報案程序才算完成,且網頁並未看到「圈存機制」相關功能,恐怕先撥打165在前往警局更為實際一些。

3.撥打110或前往警局報案
透過110可在最短時間將詐騙帳戶列為「警示帳戶」,在來跟撥打165反詐騙的步驟類似,也是立即到當地警局報案說明並完成筆錄。若您到警局之前並未啟用過圈存機制,這時也可請警方協助一併完成。

4.前往詐騙帳戶銀行分行拿錢
錢匯出去不等於領出,車手也不可能整天蹲在ATM等警察抓,我們只要前面有撥打這些電話,就有機會比他們更快一步阻止錢被領出來,甚至當場逮捕車手。當確定有擋下詐騙集團之後,就可帶著相關資料到警示帳戶的銀行分行請求返還,由於過程需要經歷反覆驗證,因此會需要至少兩三個月的時間。

5.對詐騙相關人提告
若錢已被詐騙集團領出來,就必須透過法律途徑才能找回來,現在詐騙大多都是網路詐騙或電話詐騙,尤其現在很多都來自柬埔寨,這種情況下能提供的資料有限,只能在第一時間趕快將相關畫面截圖、調閱通聯記錄等,盡量提供越詳盡越好,想抓到背後的詐騙集團,往往需要警方長線佈局且不一定能破案,所以如果錢已經領出來了,較常見情況是逮捕到領出你錢的車手,這時會以刑事提告對方,若對方能補償一定的損失,一般都會接受和解。

被騙後這段時間一定要做的事情

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呼籲,詐騙集團常假借網路交友、投資等藉口,或冒用竄改廠商電子郵件藉口更改匯款帳戶,要求被害人匯款,如有接獲疑似境外匯款請求,務必向警政機關查證或撥打「110」、「165」等專線詢問,以免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。若已將款項匯至境外,務必於黃金48小時內,完成報案並同時通知匯款銀行辦理退匯,以利取回詐欺款項,防止詐欺集團得逞。

被騙黃金48小時完成4步驟有望追回被騙的錢

不要懷疑、不要猶豫,就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。不要再想「我好像被騙了」「現在打有用嗎」打就對了,任何可疑電話都可以直接撥打165,或是可上「165全民防騙網」或下載「165反詐騙App」進行網路報案緊接著後會有專線人員詢問整起詐騙事件匯出、匯入帳號、金額、時間及地點,完成受理你的舉報。講電話時要保持冷靜,清楚向165會簡述被騙的過程,強烈建議將所有匯款紀錄一一截圖保存備用,這樣未來隨時要證明或是提供資訊給警局都很重要。

 

被詐騙怎麼辦?錢拿得回來嗎?我被詐騙了怎麼辦?我的錢能夠要回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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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巴曼喬西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